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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拆迁评估的依据
·拆迁评估报告的要求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