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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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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一般判断意外事故有四个条件,一是非疾病造成的,二是外来的,三是非自身的,四是突发的。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确定被保险人属于意外伤害,可以给予赔付。

根据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意外伤害险会在被保险人受到其他赔偿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剩余部分进行赔付。比如最近经常出现的因暖手宝爆炸而被炸伤的案例,如果受害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一般来说,受害人会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则不用再次赔偿,如果第三方只赔付了部分医药费,那么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付剩余的部分。而且,只要涉及医疗费用,不管伤者买有几份保险,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所需要医疗费的实际发生费用。

赔偿也只限于医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说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只要是在医保用药范围就可以赔,自费药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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