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文章: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及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明知是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