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人身权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擅长领域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正文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一、作品的发表权。

    作者创作了作品,该作品是否发表,公诸于世,其决定权由作者-----著作权人决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著作权人实现著作权的财产权的基础,同时作品的发表,往往是出版、复制、摄制等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的结果。

    二、作者的署名权。

    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人在发表的自己创作或参与创作的作品时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在作品上署名除表明是该作品的创作人外,还表明署名人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作品的修改权。

    对作品的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的权利,对作者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在保护期内归作者专有。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著作权人的作品一经发表,著作权人即享有创作的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任意增删、改动、歪曲破坏作品的完整,都是著作权法所禁止的行为。

相关文章: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权利解读——发表权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