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擅长领域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正文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济性,均衡分担了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因独木难支而陷入困境。通过社会保险,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也愿意采取所谓“补贴”等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有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而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劳动者能够拿到手里的工资多了,但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极易失去社会保障,这些风险个人往往难以凭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从用人单位角度看,用工成本似乎降低了,但实际上,不仅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在劳动者发生人身伤亡构成工伤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社保补贴形式的约定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但之前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保补贴,劳动者应当予以返还。

相关文章: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员工不提前30天通知离职要赔一个月工资吗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未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