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明确了劳动者在遇到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况并危及自身人身安全时,可以行使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也有权拒绝强迫劳动的权利。
相关文章: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求职签合同,哪些条款要盯紧?
·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到期后未续订的,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