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含义?劳务关系的含义?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劳务关系的含义?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务关系的含义?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务关系的含义?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劳务关系的含义?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劳务关系的含义?
劳务关系的含义?
擅长领域
 劳务关系的含义? 正文

劳务关系的含义?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以存在于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它的表现形式与内容是多样化的。



所以,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劳务关系的双方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此外,若劳务关系没有特定规定,劳务报酬可以一次性即时结清或者按照阶段分批次支付。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劳务关系中的雇主一般没有为受雇人办理社会保险、履行最低工资标准等义务。

相关文章:

·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如何界定?

·劳务关系的含义?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不特定劳动者提供的抽奖奖励,是否属于福利待遇?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商工商注册登记,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双方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务关系的含义?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