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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7
次
债务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
债权
。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
债权
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
债权
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
债权
。只有债务而无
债权
,或者只有
债权
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
债权
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1)金钱
债权
,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2)双方
债权
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
债权
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
债权
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
债权
不得以种类
债权
为抵销,但对于种类
债权
得以特定
债权
为抵销;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
债权
,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
债权
,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
债权
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5)双方虽均为种类
债权
,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
债权
对于广范围的种类
债权
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6)选择
债权
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
赔偿
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8)破产
债权
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3、必须是自动
债权
均届清偿期。
因
债权
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
债权
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
债权
未定清偿期的,只要
债权
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
债权
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
债权
人对其享有的
债权
,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
合同
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
合同
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5、
法律
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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