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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84
次
订立
房地产
买卖
合同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
合同
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
合同
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
房地产
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
建筑
安装工程
投资
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市房地资源局拟定的标准;
6、已经与本市从事
房地产
项目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7、已经确定了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
建筑
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8、已经制定了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
;
二、签订的
合同
示范文本是否是市房地资源局制定的2000年版
合同
示范文本,且应具备以下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
房地产
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和使用期限;
5、
房地产
的规划和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
建筑
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状况;
7、
房地产
转让的价格(含㎡的单价及总面积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8、
房地产
交付的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的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2、附件1、2、3、4、5。
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除了可以把房产商的要约(即广告)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等记入
合同
中外,还可以约定
合同
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
合同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但在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
时,可以约定条件,当条件满足后
合同
生效。
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具备上述的两个条件,在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或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后,受让人可与转让人逐条协商约定,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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