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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规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74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是一项辅助性原则,所谓被告人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什么情况才是“更为适宜”的,一般是指:犯罪地难以确 定的;居住地民愤大要求押回审判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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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

·实行指定管辖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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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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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是近些年来在刑事诉讼中出现较多的做法,且呈现出日渐普遍化的趋势,由于立法的空白与滞后,司法实践各地做法不同,极大地妨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甚至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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