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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级法院分别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43
次
高级人民
法院
是地方各级
法院
中最高级别的
法院
,除了审判第一审案件以外,主要担负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案的核准、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以监督下级
法院
的审判工作。为此,
法律
规定中只将影响大、涉及面广,但数量不多的全省性重大案件划归高级
法院
管辖。陈希同身为北京的父母官,贪污、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很大,为保证公正处理案件,由北京高级
法院
管辖本案是完全正确的。
根据
刑事
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基层
法院
管辖第一审
刑事
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
法院
管辖的除外。由于基层
法院
分布广数量多,最便于群众就地参加诉讼,也最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所以,基层
法院
是普通刑案第一审的基本审级。
根据
刑事
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
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案;外国人犯罪的刑案。这三类案件性质严重、危害极大、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较大,必须由配备了
法律
政策水平更高人员的中院来处理。另外,中院还承担二审与审判监督的任务,由其管辖的案件不宜过多。
根据
刑事
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刑案,是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案。高院在地方
法院
体系中是最高一级的
法院
,它主要是通过上诉、抗诉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监督下级
法院
的审判工作。因此,不宜将过多的第一审案件让它承担。
根据
刑事
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它管辖的第一审刑案,是全国性的重大刑案。由于最高院是最高审级的
法院
,要监督各级
法院
及专门
法院
的审判工作,还要承担上诉、抗诉案件和死刑案件的核准,因此,只有全国性的且重大的刑案才交由它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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