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审结一起广告商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7

    今年初,刘X某在南京市六合区注册了一家网络广告联盟公司,招聘业务员在色情网站发广告,刘X某认为色情网站点击率高,能够提高广告效果。仅一个月,就在某色情网站发布了22条广告。加上之前在李某公司时发布的45条,他们一共在该色情网站上发布了60多条广告。
    最终,刘X某、张先某和徐某等3人,作为在该色情网站上发布广告的广告商,被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或拘役6个月,并处9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而色情网站主办者李某被六合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在色情网站发布广告,广告商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确让一般人难以理解。”以这项罪名对该案中的广告商提起公诉的依据,则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去年发布的一项司法解释。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解释,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
    (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
    (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
    (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解释,在本案中,刘X某、张先某和徐某花钱在李某办的色情网站上投放了二十条以上广告,根据该条款第(二)项规定,构成犯罪,法院认定为与李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院据此判决网站主办者李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江苏两法院法官主观判案相似案件一有罪一无罪
      自家的房屋即将面临拆迁,房主通过伪造土地证等方式,成功地从拆迁机构手里“骗取”了更多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江苏两家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一家法院认为构成诈骗罪,另......

·南京电动车电池爆燃烧死两名女大学生,使用者和电池制造者谁应担责?
      2010年7月27日凌晨,南京市鼓楼区海宁休闲饭庄四楼宾馆403室起火,造成隔壁的南京大学两名女生死亡,住在同楼层的武汉某高校一研究生跳窗受伤。火灾原因是住在403室的王惊天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南京“胶带杀人案”告破,嫌犯是否构成杀人罪?
      7月31日,南京浦口区兴浦路117号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深夜回家的女子在楼道里遭歹人侵害,身上现金被抢走后,又被胶带缠头,导致窒息死亡。昨天,南京警方召开发布会,通报称在案发后63个小......

·震惊全国的“南京蓝山灭门碎尸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8月12日下午,震惊全国的“南京蓝山灭门碎石案”被告人艾建国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7月14日,民警在徐健所居住的蓝山国际公寓内当场抓获艾建国,并同时发现了徐健......

·南京六合区一开发商董事长携款出逃涉嫌集资诈骗罪
      南京市六合区市民刘先生向南京律师110热线(025-84110110)反映,他在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一家名叫宇扬·雨花石文化园的楼盘,交了43万元购房款认购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可没过多久,刘先生发......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推荐内容:
·防重复保险欺诈的规定
·置业者必读的看房全诀“十九式”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