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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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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国际申请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生物材料国际
专利
申请的申请人,在办理进入中国阶段手续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的样品保藏的证明材料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样品材料的保藏证明或者生物保藏的存活证明的,视为申请人未提交保藏。
二、申请人按照
专利
合作条约的规定,对生物材料的样品的保藏作出说明,说明中应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保藏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及编号,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未作说明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补正,期满没有补正的,视为没有提交保藏。
三、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按
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但是申请人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时没有声明,申请人应当补正,补正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期满没有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没有提交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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