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在单位或在工作中打架如何认定工伤?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7
    小李是东营市河口区某劳务服务公司职工,派遣到某公司工作。小李与小王同住一个宿舍,2008年5月12日轮到小李打扫卫生,上午7时小李起床后,看见地上有很多烟头,小王正拿着汽车观后镜梳理头发,小李上前问小王,地上的烟头是不是小王扔的,小王承认烟头是自己扔的。小李让小王把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了,小王不同意,两人争执并打起来,小王把小李的眼睛打伤,其两人拉开,并送眼睛受伤的小李去滨州眼科医院治疗,确诊为左眼球破裂伤。
    
      2009年3月9日,小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于2009年4月2日受理小李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取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于2009年5月24日做出工伤认定书,不认定小李的受伤是工伤。小李不服,2009年6月7日向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7月25日,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主要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为由,撤消了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经重新调查,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0月13日又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书,小李受伤因打扫卫生与小王起争执后造成的,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之内,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认定不是工伤。2009年10月23日,小李又向东营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复议机关2009年11月24日维持了第二次的工伤认定书。小李不服,2009年12月15日到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理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复议决定。小李于2010年4月9日,提起行政上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作出最终行政判决书,中级人民法院以小李受伤场所是在宿舍内,时间是休息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条件驳回小李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本案申请人小李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为由,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小李的受伤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履行工作职责收到的暴力伤害。
    
      小李向市劳动局两次申请行政复议中,辩称:虽不是在执行单位派出外出巡逻、蹲守中与盗窃原油犯罪分子搏斗收到的伤害,但是在执行队上的规章制度,打扫宿舍内外环境卫生,并检查监督室内外环境卫生,也是与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对小王随地乱扔烟头行为进行批评、监督,而受到小王的不法侵害致伤,应当认定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其中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小李的工作职责是外出巡逻。小李的受伤是在职工宿舍内,宿舍应该属于生活区域,搞好室内卫生不是其工作职责,而是他们的共同生活需要,最主要的是事发当天是小李值日打扫卫生,后因让小王替自己打扫卫生而发生口角,被小王用汽车后视镜打伤。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调查取证,以及滨海分局对小李等同宿舍的人员进行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小李受伤的场所是在宿舍内,时间是休息时间,并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河口区人民法院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均维持了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小李又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部门没有受理。
    
      【案件启示】有很多职工在单位或工作时间发生打架事件导致伤残后,要求认定工伤。而用人单位往往以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予认定,和劳动者发生纠纷。因打架受伤到底应不应该算工伤呢?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张丽律师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可以根据以下几点做出判断:
    
      一看是否发生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二看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争议。其实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当然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看受害人的行为有无犯罪,如果有犯罪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犯罪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职工在上班时间因打架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

·南京浦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劳务派遣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获得工伤赔偿
      目前主要相关的法律依据:①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工伤自负协议的效力如何?
      2009年6月16日,周某经人介绍到李某承包的某高速公路一路段打工,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工作中如果周某人身受到伤害,李某不负赔偿责任。6月21日下午,周某在搬运石头过程中不慎扎伤右手,经......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受伤,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具体项目:(一)医疗费1、具体标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2、注:注意保存医疗费发票、用药......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

·员工参加单位球赛死亡,不予认定工伤

推荐内容: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
·酒驾是否理赔?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