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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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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款置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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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系指房屋拆迁过程中,由拆迁人对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安置房指导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指导价进行差价结算,分别作价,互找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对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值的部分,被拆迁人免缴房屋契税和产权变更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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