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许诺销售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4
次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
专利
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
专利
权行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销售仅仅是一种要约或者要约邀请,而销售则是物权的转移。
销售的过程,一般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订立
合同
,支付价款、交付实物,而许诺销售仅仅是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
合同
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不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都不构成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
法》把许诺销售列为侵犯
专利
权行为,其最直接的意义在于赋予
专利
权人将
专利
侵权行为制止在早期,以免造成
专利
权人的更大损失。
·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
·
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
·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一、本职工作......
·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
·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
专利申请日
·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推荐内容:
·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