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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案--花500元雇黑客盗取100万软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71
    南京一家网络公司投入100多万自主研发了一套软件“CMY网络印刷系统”,并获得了中国著作权证书,该公司发现,上海一家印刷公司正在使用一款和该公司所研发的类似软件,但是并没有获得该公司授权许可,该公司随即报案,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发现,原来上海这家公司花6000元雇来一名黑客盗窃了该软件,其后南京警方将黑客薛某某抓获,薛某某现任职某高校软件工程师。这是南京警方破获的首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
    该公司软件工程师向民警反映,近期,正常只有自己能进入的CMY网络印刷系统存放的服务器,多次被不明身份的IP地址侵入。南京现在在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如果企业花巨资开发的软件被别人盗用,技术一旦扩散,企业甚至有可能破产。保护知识产权,公安机关责无旁贷。
    警方了解到,今年7月底,上海这家印刷公司与受害的南京网络公司确实曾联系过使用软件的事宜,但最终双方没有谈拢。原因一是因为上海公司认为租赁价格太高,二来上海公司认为把自己的全部经营信息都放在别人的服务器上,容易泄密。于是,上海公司老板闵某找到了黄某,请他设计出与CMY网络印刷系统功能差不多的操作平台。打开“CMY网络印刷系统”界面一看,黄某觉得完成这个任务很困难,向闵某表示,自己做不出来,但是可以去“偷”。闵某表示认可,并给了黄6000元。通过网络发帖,把偷的任务下发给网络高手薛某某。薛某某是一名长期混迹于网上黑客论坛的顶尖高手,对他来说,攻击某个服务器,把里面的程序偷出来小菜一碟,薛某某仅仅开价500元就揽下了这笔活。很快,南京公司花了一百余万开发的软件就被薛某某成功盗取,并被闵某的印刷厂用上了。警方侦查显示,三人都对这一软件的全部原代码进行了备份,准备在网上叫卖。如果他们的行为得逞,南京这家网络公司不但面临百万投资打水漂的境地,企业的生存都或许会遭遇困境。目前,非法侵入南京这家网络公司服务器盗窃数据资料的闵某、黄某、夏某和薛某某均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说法:在软件行业,黑客盗窃的情况比较普遍的,以前,我国法律对黑客侵入政府机关、军事部门等要害部门的服务器,认定为犯罪。但是企业被黑客入侵,往往很少报警,通常只是对服务器漏洞进行修补,或直接与黑客谈判解决。
    律师介绍,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出台明确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刑法》285条修订),对这种黑客攻击企业的行为性质有了明确的界定。
    律师介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对以上条款解读如下:  
一、新增“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解读: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涵盖到教育、卫生、商业等各大行业,包括个人的所有计算机系统。
二、新增“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解读:保护范围扩大为计算机的各种文档、代码,也可以保护用户的文件、银行帐号和其他即时通信帐号、邮件帐号、游戏帐号。
三、新增“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解读: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除了木马入侵到计算机系统之外,目前还有很多其他技术手段来获取信息,比如ARP欺骗,网络Sniffer,DNS劫持,钓鱼网站欺骗,CSS跨站盗取Cookie等手段。新增的条款将这些技术手段入侵列入打击范围之内。
四、对于提供工具、程序以用来入侵、控制和非法获取信息的,新的刑法也将其作为打击的目标解读:“黑客程序”的销售大大降低了网络攻击的技术门槛,在互联网上可以直接购买获得用于入侵网站的程序、用于控制目标计算机的程序、用于传播木马的“网马”、用于实施拒绝服务攻击的程序。新的刑法加大了这类犯案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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