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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8
    软件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是整个行业的核心和灵魂。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行业发展需要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知识产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困扰软件业发展的瓶颈。主要存在以下知识产权问题:
 
  (一)侵权盗版困扰行业发展
 
  软件业的盗版形式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制发行软件。即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软件。2、抄袭仿制软件。即以著作权人的软件为基础,进行少量修改后作为自己开发的软件予以发行。3、捆绑嵌入软件。即未经许可将自己的软件和著作权人的软件捆绑在一起一并发行,且自己软件的正常运行必须以著作权人的软件为基础。4、最终用户商业性地使用软件。即软件最终用户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安装著作权人的软件,用于经营活动。
 
  (二)商业秘密流失恶化行业发展环境
 
  软件的源程序和文档中包含着开发者的技术诀窍和关键信息,这部分涉及到软件开发中的核心技术问题,开发者往往采取了保密措施,成为商业秘密而受法律保护。此外,在软件的销售环节中客户名单、产销策略、销售渠道等与开发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信息往往也被企业作为商业秘密而进行保护。
 
  软件业的商业秘密流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流动而造成相关商业秘密的流失,频繁的跳槽对企业稳定快速的发展制约明显,离职人员往往带着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客户名单等企业命脉,行业发展环境因此被恶化;二是在订立软件开发合同等技术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一方主体往往需要向另一方提供涉及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的资料数据或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一方主体未履行保密义务而将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使用;三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中第一种情况即因人才流动而导致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在软件业的发展中特别普遍且相当严重。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呈现的系列问题不利于行业整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完备的合同条款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依据。近年来,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但由于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合同制定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各种新型、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软件业的企业在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规范,诸如技术保密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风险责任承担、技术成果和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利归属及使用、收益的分配等条款往往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得比较模糊,不具有可执行性,以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无法把握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瑕疵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之间的关系。
 
  二、产业发展遭遇知识产权困境的成因
 
  软件行业发展中所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与软件自身的固有特性相关,同时与软件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软件企业管理模式等内部原因密切联系。
 
  (一)软件自身特性
 
  作为知识产权,非排他性是其不同于有形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它可以同时被多人占有和使用,而不影响性能。研发一个计算机软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资金,而复制一个软件只需要简单的设备在较短的时间就能完成,且复制件和原件并不会有实质性的差别。软件的经济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权利人要在有限的经济生命周期中获得预期的利益,承担的风险较大。而盗版者的成本微乎其微,却可以大大挤占权利人的市场,使得权利人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到回报。盗版者和权利人所付出的成本及承担的风险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盗版现象屡禁不止。此外,软件开发对人有着较大依赖性,出于利益的驱使,再加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匮乏,很可能出现员工凭借其已经掌握的核心技术或经营秘密另寻东家或自立门户。
 
  (二)软件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盗版软件存在销售市场。由于盗版制品与正版往往没有太大的质量差距,而价格却低很多,盗版软件存在巨大的消费市场。
 
  2、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随着技术的更新进步,对于出现的诸如网络安全、垄断等新问题、新情况,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滞后性。反垄断法等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执行性。相对新技术的层出不穷,立法如何保障软件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驶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是在软件业发展中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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