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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务纠纷该怎么办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8
    60岁后继续从业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问:我62岁,给祁县一家事业单位烧锅炉。前段时间我跟单位结算工钱,人家以经费紧张为由,拖欠了我3900元工资。到现在我也没要到钱。我曾到该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人家说我的事不归劳动部门管,让我去法院起诉。
    
      答:按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年龄超过60岁,如继续从业,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你被人家拖欠劳务费,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不受理并无不妥。这家单位拖欠你工资,你应尽快向当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单位处罚职工不得超过工资的20%
    
      问:我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一家工地看大门。前一阵,工地丢了价值3000多元建筑材料,老板认为是我的责任,要求我负责。现在,他扣了我两个月工资不给。
    
      答:你给工地看大门,工地丢了东西,公司按管理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并无过错。但是,按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数额不能超过其工资的20%。如你所在的工地经济处罚超过这一标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发生工伤要及时进行认定
    
      问:我是娄烦县人,之前在太原市一家公司上班,前年8月开始一直做到去年9月。9月1日因工受伤,之前的工资没有发生拖欠,但是公司没有其他责任了吗?
    
      答:你所在单位肯定有责任。发生工伤后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你可先到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咨询如何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依此讨要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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