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著作权利的限制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3
次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
著作权
人许可,不向
著作权
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
法》规定享有的其他
权利
。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二、为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制作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护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创作发表的作品以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十三、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
·
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可以分离吗
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客体是有体物。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客体是无体物,即作品。例如,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送给......
·
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
·
特定人物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著作权归作者以外的情形,但没有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
·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由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组成,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依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由“发表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推荐内容:
·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