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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地税局局长洪月江伙同情妇受贿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58
    自2002年至2007年间,南京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洪月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洪月江情妇尤永秀出面收受贿赂348万余元。让人惊讶的是,每当洪月江情妇尤永秀收到“好处费”,并让洪月江拿点钱去花时,洪月江总是说:“我不需要用钱,你自己留着用。”用“人财两空”形容目前的南京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洪月江,是再恰当不过了。
    
     前不久,这位“不差钱”的局长洪月江与其情妇尤永秀一起,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这个春节,洪月江与情妇尤永秀他们要在狱中度过了。
    
     和情人举行结合仪式
    
     1997年7月,江宁地税局汤山分局下属酒店准备对外承包,最后由尤永秀承包了该酒店。签约时,洪月江作为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并由此和尤永秀认识了,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后来,洪月江每次到汤山地区工作或到汤山分局检查工作时,都被安排在该酒店就餐。尤永秀虽然已经35岁了,但风韵犹存,歌唱得好、会弹钢琴,气质也不错。“当时她还讲,她是南京艺术学院的毕业生。她给我留下了比较好的印象。”洪月江说。而且在洪月江的眼中,尤永秀挺能干的,酒店被她管理得井井有条。
    
     洪月江不知道,事实上,尤永秀只是一个高中毕业生,且已离婚。此外,这位自称是“南艺”毕业生的尤永秀,在与外人交往时也时常把自己的名字喊为“尤秀”,意为“优秀”。
    
     据洪月江回忆,大概在1997年8月下旬或9月初的时候,有一天,尤永秀突然打电话给他,说酒店二楼的柜机空调漏水很厉害,无人帮她解决。“我跟她说,我马上打电话给他们分局长,让他们处理。同时告诉她,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可以打电话给我。后来我打电话给汤山分局的分局长,让他们帮助及时处理。空调修好后,尤永秀打电话给我,很感谢我。”洪月江说。此后,尤永秀经常打电话给洪月江,和他谈论一些酒店的经营情况。
    
     1997年中秋节前后,洪月江独自一人带着尤永秀从汤山来到南京大酒店。吃饭过程中,他向尤永秀第一次表达了爱慕之情。“此后,他对我一直追得很紧,多次开车带我出去兜风。”尤永秀说。1997年11月前后,洪月江让尤给一个答复,究竟同不同意做他的情人。“我考虑洪局长一直对我很好,想想自己一个人在外面漂泊,无论生理还是心理也需要一个人依靠,就想着把自己交给他算了。”
    
     于是,俩人选定1997年11月8日这个吉日在尤永秀的房子里举行了一个仪式,正式结合成为情人,并互表了忠心。
    
     这一年,洪月江43岁,尤永秀35岁。
    
     秘密夫人尤永秀专职拉关系
    
     1998年初,尤永秀不再承包该酒店,自己在南京水西门附近开了一家酒店,“当时蛮艰难的,洪局长经常到酒店来看我,我很感动,感情也更进一步了。”尤永秀回忆。1998年底,因为水西门搞拆迁,尤永秀又到鼓楼开了一家酒店。“那时候,我经济上很困难,酒店装修时,洪局长把家里的10万元钱拿出来给我用,那时候10万元对于他们家庭而言,可以说是近乎全部财产了,我十分感动。”为了节省装修开支,洪还亲自帮她到街上买材料。
    
     2000年,尤永秀将酒店转包给了施某,自己想承包位于新街口的另一家酒店。施某向尤提出,让她介绍某区地税局的领导给他认识,帮他承接地税局的建设工程,并承诺给尤好处费。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施某要找的正是洪月江任局长的地税局。
    
     在与洪月江约会时,尤永秀提出了施某的想法。
     “我正好有条件,能够让他们中标,你利用他们工程队作为平台,收取他们的好处费,以后就做我的秘密夫人。你长得这么白,像白玉一样,就不要再开酒店了,开酒店很辛苦,女人过于操劳,一过40岁就显老了。”此时的洪月江格外怜香惜玉。
    
      有了洪月江这样的表态,尤永秀决定不再承包酒店了,开始“专职”于拉关系承接工程。
    
      在洪月江的直接帮助下,施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地税局办公楼的外幕墙工程,但其承诺给尤的2万元好处费却迟迟拖着不给,这让尤永秀和洪月江都感觉很不是滋味。于是,洪月江让尤永秀重新物色说话算数的工程队负责人。这样,通过施某介绍,尤永秀又认识了朱某,并开始了更为疯狂的敛财行为。
    
      局长使力情人收钱
    
      2002年中秋节前后,尤永秀第一次与朱某见面。施某对朱某说,尤永秀跟地税局的很多领导认识,能够接到工程业务。“以后你要对我们多关心关心,有什么工程业务帮我们拉一拉、接一接。”朱某对尤永秀说。尤永秀很爽快地答应了。
    
      大约过了一个月左右,洪月江就告诉了尤永秀一个好消息:“我们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要开始了,你让朱某来报名吧。告诉他们把报名资料做好,一定要符合规定,不要第一轮就被刷掉了。如果他有关系,还可以让别人也来打打招呼,这样我更好讲话。”尤迅速将此信息告诉朱,双方还约定:尤永秀帮朱某操作中标,朱某给尤永秀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为了确保朱某的公司中标,洪月江告诉尤永秀让朱某把价格报低一点。“价格低了,我才好说话。只要他们进入前三名,我有选择权,让朱某的公司中标。”“价格太低了,朱某不愿意怎么办?”尤永秀有点担心。“我会留一部分出来不纳入招标范围,等朱某中标后把这部分给他做,把价格补给他。他们赚到钱了,你也能拿到钱,他们也不吃亏了。”洪月江道出了关键。
    
      在洪的一手操作下,朱某的公司毫无悬念地中标了,中标价是500多万元。通过此事,朱某对尤永秀开始刮目相看。“为了让我在地税局工程上为他服务,帮他催要工程款,2003年3月,他以工资的名义每个月给我5000元作为活动费用,一直给到2005年5月份前后。”尤永秀后来对检察官说。经查,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最后造价高达1000多万元,尤永秀先后分两次从朱某手中拿走30万元。
    
      2004年春,江宁地税局第四分局办公楼要装修。“这个装修工程要好好搞一下,档次搞好一点。你通知朱某让他们准备报名。这个工程设计很重要,你让他把设计做好,设计一定要中标。”洪月江第一时间将消息告诉了尤永秀。“这个标是按200万元装修招标的,还有200万元外幕墙就不招标了,以后还会有一些后续工程,都给他们做。”据洪月江介绍,最后该工程的实际工程量达900万元。“这个工程我要了6个点,我不想把拿钱的时间拖得太长,后来与朱某约定工程量以700万元算,应该给我42万元,我主动要求舍去了零头,约定这个工程给我40万元。”尤永秀说。事后,朱某分两次将这40万元给了尤永秀。
    
      把握最后一次受贿“机会”
    
      有了上述两次成功事例,尤永秀名声在外,有人就开始主动找尤永秀帮忙了。
    
      2005年上半年,楼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尤永秀。“我知道你跟江宁区地税局关系蛮好的,他们西边的空地可能要搞建设,你能不能帮忙说说,让我做。”楼某对尤永秀说。于是,尤永秀有意向洪月江打听这方面的消息。“现在还没定下来,但这块地肯定要建楼。目前还没定下来工程是由省局、市局、还是由我们来搞,如果是省局或市局来搞这个项目,你就不要插手。”洪月江告诉尤永秀。
    
      大概只过了一两个星期,尤永秀就得到自己所希望的结果。“我们旁边要搞一个信息楼,工程定下来由我们负责。现在工期时间比较紧,我想把土建和装修搞个总包,这样我们也可以多搞点收益。这次门槛高,竞争少,操作起来容易一点。”洪月江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了尤永秀。
    
      随即,尤永秀将楼某公司的相关资料送给了洪月江。“他们入围肯定没问题,他的资质不错,让他们把资料搞好一点再去报名吧。这次招标,我会把时间搞得很短,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做完,让其他人来不及找人打招呼。”听洪月江这样一说,尤永秀赶紧打电话给楼某:“领导看过你们公司的资料了,感觉很好,这次报名时间很短,你尽快把资料搞好,越快越好,赶快去报名,入围没问题。”当然,尤永秀绝对不会忘记关键性的问题,提出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对尤永秀提出的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洪月江有点不满意。“我们办公楼东边的那块地准备搞个网球场,不搞建设了,这个信息楼是最后一个工程了,你可以跟他们讲要3至5个点,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洪月江说。最后,尤永秀与楼某商定,以中标价的5个点作为好处费。经过洪月江的一番操作,楼某的公司终于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了该工程的土建部分。2006年春节前,楼某兑现了对尤永秀的承诺,把100万元分3次给了尤永秀。
    
      据检察官介绍,为抓住受贿的“最后一次机会”,在该信息综合楼内装工程招标前,洪月江不但私下亲自对楼某设计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而且还确定设计方案被采用的投标单位在评标时可以加5分。开标后,楼某顺利中标,但有评委对设计加分有异议。第二天,该评委向南京市招标办反映该情况,南京市招标办通知江宁区招标办暂时停发中标通知书。洪月江知道后,马上打电话给区建工局的领导,强调信息业务楼是省、市地税局的重点工程,工期太紧,不能再拖了。同时,为了将“生米煮成熟饭”,在中标通知书还没有下发之前,洪月江就让楼某的施工队进场,先行施工。
    
      这次,尤永秀以中标价的10个点向楼某要了160万元好处费。
    
      大钱要拿,小钱也不放过。在该信息业务大楼办公家具购买过程中,尤永秀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承接业务,又先后收受了两家公司近19万元好处费。
    
      2008年9月上旬,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职务案件中,行贿人楼某交代其在承建江苏省地税信息综合楼中,介绍人尤永秀从其手中拿走了100万元。检察官侦查发现,尤永秀“背靠”的就是身为江宁区地税局局长的洪月江。随即,江宁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南京市检察院。
    
      2008年9月26日,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对尤永秀立案侦查,同年10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洪月江立案侦查。
    
      “第一次楼某给的100万元,我花了七八十万元买了金陵大公馆的房子,剩余的部分和后来楼某给的160万元,我花了6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剩余的钱都借给别人了。”案发后,尤永秀向检察官交代了赃款的去向。
    
      “天花板官员”应引起重视
    
      2009年4月13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月江、尤永秀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并未进行公开审理。
    
      2009年10月2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洪月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20万元;尤永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洪月江、尤永秀犯罪所得赃款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这是最后一个工程,也是最后一次机会。”当洪月江对尤永秀说出这话时,他的“天花板官员”心态已暴露无遗。“天花板官员”指的是,高层职位是可以看得见的,但总是够不着,晋升无望。
    
      前不久,人民日报下属的《人民论坛》杂志调查显示,中国县处级的“天花板官员”最多。在各级党政机关中,县处级官员高达四五十万人。作为一个庞大的中层干部群体,他们当中大概只有10%到15%能够在仕途上继续升迁,剩下的就成了“天花板官员”群体。
    
      本案中的洪月江就是“天花板官员”中的一个。1954年出生的他,曾在原江宁县上峰乡任党委书记11年。1995年3月,任江宁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底,江宁县改为江宁区,洪月江改任为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直至案发。
    
      凭实而论,洪月江任局长期间,也干过一些实事的。他所在的江宁区地税局自1999年获得南京市行风建设达标单位之后,又连续三届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南京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文明行业”称号。纳税人满意度到2006年已上升到98.8%。2007年4月3日,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视察江宁地税局后评价:“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最规范的办税厅之一,江宁地税局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的。”
    
      洪月江本人也屡屡荣誉加身。曾获建设新南京有功个人、江宁区首届“十佳公仆”、连续10年“优秀公务员”等多项区级以上先进称号,2004年被南京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2007年12月3日的《中国税务报》还以“洪月江:务实局长”为题,报道他“工作上他始终脚踏实地,作风上扎扎实实,对同事和纳税人永远真心实意”的“感人事迹”。
    
      在地税局局长位置上干了整整13年的洪月江,案发时年龄已过55周岁,自知晋升无望后,他自暴自弃,得过且过,甚至千方百计寻求经济利益补偿。
    
      如今看来,他在2008年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怎样算是用好它,最简单、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就是把税收好,把队伍带好,一切让人民满意”像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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