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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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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权的终止,指
专利
权人获得的
专利
不再受
专利
法的保护。
专利
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
专利
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
权期限依不同的
专利
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
专利
: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
专利
和外观设计
专利
:期限为十年。
专利
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
专利
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
专利
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专利
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
专利
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
专利
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
专利
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
专利
权。
专利
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
专利
权,但
权利
人应当向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
权利
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
专利
权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
权的,经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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